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1年7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系列其他子基金名称景顺长城优选混合(260101)、景顺长城货币(260102)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5%+银行同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种具有中等风险的投资工具,除了结合景顺长城股票及债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80%;债券投资的比例为
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80%。按照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2003年10月24日合同
生效日起至2004年1月23日为建仓期。本基金于2007年9月10日实施分红,此后基金资产规
模持续增长,根据基金部函[2007]91号《关于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后调整基金建仓期有关问题的复
函》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证券投资比例的调整期限延长至2007年10月9日止。建仓期结束时,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
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4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4月份以来,A股市场从春节后的大幅波动中逐步恢复,风格呈现更为多元化的特征。过去两年表现突出的“核心资产”在经历春节后的回撤后,开始出现分化,一些长期前景好、短期业绩增长也强劲的品种,大幅反弹,创出新高;而长期逻辑出现瑕疵或者短期经营数据不达预期的品种,股价表现相对疲弱。而与此同时,政策友好度较高的新能源、半导体等板块,由于短期景气
度很高,且长期行业空间大,在市场资金较为充裕的情况下,成为市场的领涨板块。港股市场在报告期内呈现震荡格局,未表现出趋势性机会,个股表现较为分化。从整个季度来看,基金管理人整体投资思路没有太多变化,依然坚持“买股票就是买企业”的思路,聚焦在自己熟悉的好生意中;同时根据股价的波动,适当进行调整,不停优化组合的风险收益比。在市场优质资产普遍较贵的情况下,我们尤其重视那些由于短期或暂时性因素导致业绩、股价表现较差的优质资产。
过去几年,基金管理人始终坚持“好行业、好企业、好时机”相结合的投资理念,但是我们对何为好行业、好企业和好时机的理解也在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和不停的迭代。具体而言,我们会坚持把研究重心放在那些商业模式良好、公司竞争力突出、增长潜力大、企业管理优秀且估值合理的品种上。比如在商业模式方面,我们过去一两年从经营的永续性角度,整理出量价提升、连锁复制、网络效应等多种类型,其中连锁复制与网络效应又可以分出多个子类型,如连锁开店、低成本产品复制等等。具备上述这些商业模式的公司,其内在价值的提升大概率是持续的,这些才是“时间的朋友”,也将是我们未来长期深耕的目标。
除了选股思路不断深化之外,过去一段时间,我们也持续在反思自身在投资操作方面的不足。春节后“核心资产”大幅调整,然后部分优质公司又大幅反弹,这本是我们应该充分抓住的机会。事实上,我们在底部也确实零散的买到了一批心目中的“顶级”生意,但是买入量不够大,未能借助市场的调整将组合进行更充分的调整。有自媒体提到:“财富取决于极少的大高潮”,芒格讲:“少下注、下重注”,巴菲特提到:“投资就像打棒球,看着球飞来飞去不用管,等到有把握的球就狠狠一击”等等。我的理解,这些讲的内容是一致的,就是要在长期确定性很强且空间很大(赔率)的投资机会上下重注,这是我们未来非常重要的改进方向。
在合理的价格长期陪伴优秀的公司,是符合商业逻辑的,也是被资本市场反复证明的,只要有耐心,长期都会取得不错的回报。我们对目前持仓公司的质量和估值水平都比较满意,因此长期看会有不错的回报。对于那些基本面优秀,但是估值较贵的品种,我们需要在平时做好研究储备,耐心等待公司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或者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的时候,积极买入。事实上,短期因素导致的股价低迷,恰是确定性和赔率俱佳的投资时刻。
投资的真正风险有两个,一是买错了股票,如买到了“不好”的企业,或脱离“能力圈”去买市场热点等,易形成永久性亏损,二是不计代价去追求“好”公司,其隐含的风险为长期回报不足。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风险,我们还是以“买生意”的态度去考察市场上的投资机会,以期为投资人带来良好的中长期回报。
尽管判断市场非常困难,但过去几年我们通过企业盈利增长速度、无风险利率变动方向和估值水平三因素对证券市场进行大致判断。展望下一阶段,我们认为由于企业盈利在去年下半年基
数已经提升,因此下半年的整体盈利增速有可能放缓。而未来一段时间,伴随经济的修复以及对通胀的担忧,中期我们认为国内包括海外,无风险利率不太存在大幅下降的空间。另外尽管市场整体估值仍处在历史上合理的水平,但结构差异很大,部分“核心资产”和“高景气资产”,长期性价比一般。综合以上三点,我们对未来一段时间的市场更谨慎一些,市场可能会在波动中消化高估值,同时孕育未来的机会。这也需要投资人更为慎重的选择标的,耐心寻找那些股价尚未明显透支的“明日之星”,或者耐心等待基本面良好但估值过贵的品种逐步落入高性价比区间。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1年2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2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4%。
5.3.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2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投资明细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于2021年5月17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1〕16号)。其因为同业投资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部分未按规定计提风险加权资产、违规协助无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发行结构性衍生产品、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等二十七项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7170万元。
招商银行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7号)。其信用卡中心因某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对部分信用卡催收外包管理严重不审慎,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招商银行进行了投资。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股票代码:002142)于2020年10月16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0〕48号)。其因授信业务未履行关系人回避制度、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2021年6月10日,宁波银行因代理销售保险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收到宁波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36号),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宁波银行进行了投资。
3、国家开发银行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0〕67号)。其因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规定,被处以罚款4880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国家开发银行债券进行了投资。
4、其余七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新增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属
于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修订自2021年6月18日起正式生效。有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